发布时间:2022-11-06 19:0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肇庆市购买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肇庆市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事项名称:首次非贷款购房提取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结办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异地购房例外,需核查)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
事项名称:
首次非贷款购房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异地购房例外,需核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一次性购买自住住房
办理流程:
缴存人本人带齐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
原件(1份)
2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购房发票(或有记载购房价格的契税完税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房产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1.异地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以核户籍地,缴存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的,暂停受理提取申请。2.三人(含三人)联名购房的,需提供户口簿等以核亲属关系。非配偶,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需严格审核。(详见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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