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肇庆市申领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肇庆市申领医疗保险报销,肇庆市申领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直接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办理材料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须医院盖章);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盖章),或处方复印件(须标明药品单价、总金额);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医
首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直接重新缴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须医院盖章);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须医院盖章),或处方复印件(须标明药品单价、总金额);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医院盖章);
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原件(须医院盖章);
5.相关门诊病历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异地就医备案表》或《转诊备案表》复印件
或《异地急诊住院备案表》或《零星报销特殊备案表》原件;
8.银行帐号复印件。
(1)本市退休人员:社保退休金存折帐号复印件;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首次报销需由单位出具申请书,并提供养老金存折复印件申请帐号录入。
(2)在职人员:医疗IC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特定病种门诊卡复印件;
10.涉及交通事故的,提供部门责任认定书、经济赔偿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11.其他商业保险理赔单;
12.如非本人办理则需补充提供以下资料。
市直参保人住院或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后→到市社保基金管理局9-10号窗领取并填写《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待遇申报资料明细表》→准备好有关资料→交回市社保基金管理局9-10号窗→次月30日后收到相关待遇,凭回执到服务大厅9-10号窗口打印《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医疗结算单》
注意事项:
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应当自出院或门诊治疗结束之日起2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超过2年的,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纠纷等特殊情况除外。
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9-10号窗口
受理报销资料:2839981,待遇审核:283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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