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06:1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肇庆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肇庆自建房公积金贷款,肇庆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3.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自建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建房屋须在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区域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须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1.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2..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3.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建房承担方(建筑队或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5.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6.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8.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9.建设工程造价(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1.抵押房屋评估报告:(原件2份);
12..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13.建房承担方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14.建房承担方(建筑队或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5.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原件2张,须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现场考察时拍照留存);
16.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2份);
一)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以下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以下称《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可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称“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以下称“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三)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明珠路7号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一路3号(建设银行侧面)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康城大道东路76号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县城西区沿江路“迪比利豪城”A区9幢01号,即怀集县规划局左侧往东50米处。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6号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东城区陶丽一街13座1-2号
高新区管理部:肇庆高新区尚林苑C幢105号商铺(即肇庆高新区汽车站东侧)
鼎湖管理部:鼎湖区新城50区鼎盛路御景园A幢01号
高要市管理部:高要市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电话:0758-12329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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