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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发布时间:2023-02-08 23:33: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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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肇庆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统一征缴的方式每年10-12月购买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超过了缴费期就不能购买了,但部分特殊人群可中途参保。每年具体保险费标准可咨询医保、税务、社保、镇政府等部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除城乡居民个人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统一征缴的方式每年10-12月购买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超过了缴费期就不能购买了,但部分特殊人群可中途参保。每年具体保险费标准可咨询医保、税务、社保、镇政府等部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

除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外,每年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如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保险费为225元/年度、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

未曾参保人员(如新生儿)请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广东税务”公众号、建行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银行前台缴费、税务大厅前台或自助机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哪些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

(六)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

我市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转一定比例或者金额方式,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无须另行缴费。

哪些人群不用自己负担缴费?

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普通门诊待遇除外。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1日开始享受。

如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可选择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尚未入户新出生婴儿可凭出生证明先行办理参保手续,在参保缴费地入户手续完备后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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