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困情况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经过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依据材料审核。
办理流程: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
原件(1份)
2
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