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22 22:2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肇庆公积金提取,肇庆提取公积金,肇庆提取公积金条件,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内容简介

提取条件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5、租房自住6、销户提取7、变更提取住房8、旧住宅加装电梯9、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10、特困情况提取提取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选择相对应材料:一、非贷

提取条件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租房自住

6、销户提取

7、变更提取住房

8、旧住宅加装电梯

9、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10、特困情况提取

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选择相对应材料: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需提交的材料

房产证和购房发票(或有记载购房价格的契税完税证)。

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总房款,

其后提取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首次提取:借款合同(注:在我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无需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无须提供)、购房发票。

(二)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一)非贷款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未办房产证的[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本市辖区外的自建房不受理申请],提供:①镇以上城建(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②以下资料其中之一:镇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表.(在城镇规划外的农村建造、翻建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2.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

3、首次提取须提供以上资料,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二)贷款建造自住住房的:

1、首次提取:土地权属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竣工的提供竣工验收表)、建房造价书、借(贷)款合同。

2、其后提取的提供身份证。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须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

(一)提供大修安全鉴定(鉴定房屋出现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工程预算书(或结算书,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房产证(属农村宅基地或集体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证)。

(二)须在安全鉴定时间一周年内提出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超大修费用。

五、租房自住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六、销户提取

(一) 离、退休人员:账户封存状态且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办理销户提取(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仍需提供退休证)。在网上办事大厅(微信粤省事小程序、APP、微信公众号)申请的,须已办理银行账户关联;

(二) 出境定居人员:提供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依据(港、澳单程证,或移民局通知和定居签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三) 缴存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的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调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依据可提取。

(四)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居民人员,核对户口簿后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的伤残鉴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提取:提供缴存人死亡依据(可使用医院的死亡医学鉴定、火化证或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供户籍簿或出生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到办理窗口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七、变更提取住房。

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后只能变更提取住房一次。

八、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出资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人只能提取一次,所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缴存人家庭所分摊安装电梯的费用。提供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按相关规定可不申办施工许可证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

3.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4.经管理中心(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的资料;

5.身份证(以配偶身份申请的,须提供结婚证,以子女或父母身份申请的,须提供户籍簿或出生证)

九、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以贷款购房(建房)情形提供材料计算提取额度,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贷后变更申请审批表》;

十、特困情况提取

(一)患重大疾病、意外重伤的: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伤残鉴定、提供最近两年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收据、医保报销资料),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广东省外医院就医的不受理申请)

(二)被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提出申请,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贫困家庭低保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提供依据材料审核。

提取流程

1、线下办理

在办理窗口填申请表,提供缴存人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储蓄卡(1类账号),账户关联须缴存人本人办理,提取资金转入关联账户。提供缴存人身份证(代办的还须代办人身份证)和以上对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租房、购房(包括住房贷款)提取的,还须提供婚姻材料(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及提取房产的分配协议,未婚的提供户口簿等)、配偶身份证。

2、网上办理

1、pc端登陆肇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s://zqgjj.net/ish/),个人登陆,首页选择“我要提取”,然后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2、手机端关注“肇庆公积金”公众号,绑定账户后选择“特色服务”-----“业务办理”,再选择对应的业务进行申请。

提取额度

购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为购房总房款(建房提取的提取额度为建房总造价),购房、建房贷款的,按当期利率计算贷款本息确定提取额度,计算额度须减去已提取的累计金额,属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须在公积金贷款还贷满半年后申请,购房、还贷、租房提取的,可签约自动划转

《提取办理须知》第十七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留存一定比例余额。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销户的可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每次提取须相隔半年以上(销户提取、追溯提取和提前还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