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结业(肄业)回原籍的(原件和复印件):
1、毕业证(结业或肄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和迁移证;
2、拟迁入的户口簿;
注:拟入户家庭户口簿中没有毕业生的迁出记录的需提供读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二、毕业生分配(原件和复印件):
1、市、县(市)人社局的毕业生入户证明;
2、毕业生就业派遣证或介绍信;
3、接收单位证明;
4、迁移证或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毕业证;
6、拟迁入的户口簿(家庭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三、自主创业、就业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入户申请表;
2、学历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
3、自主创业的证明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文件);
4、就业的证明材料(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手续或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5、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6、拟迁入的户口簿(家庭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入户申请表;
2、学历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
3、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报到手续的证明材料;
4、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5、拟迁入的户口簿(家庭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