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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5 15:53: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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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办

办理条件

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作时间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含经县以上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干部,不包括单位自行聘用的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个人档案。如无个人档案的,提供可反映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和身份的原始凭证(如工作证、工会证等)、档案转移回执等材料。

3.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需提供经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1. 申请 参保人提出申请;

2. 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说明情况;

3. 申报审核 经办人审核申请人资格及工作年限。

4.选择缴费 由申请人在符合条件的年限选择缴费年限及缴费基数。

5. 办理缴费 申请人到地税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6.申请待遇 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向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办理地址与电话

办理地点:肇庆市西江南路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二楼保险关系科

联系电话:(0758)2846123 传真:(0758)284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