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肇庆市投资兴办实业,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实业所在地城镇落户。民营企业连续累计纳税超过50万元或当年纳税10万元以上,或安置就业50人以上的,可申请5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的业务骨干入户城镇。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累计纳税数额超过80万元或当年纳税20万元以上,可照顾5名国(境)内亲属在当地城镇落户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入户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或股东证明;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年纳税证明;
4、企事业单位与迁移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5、迁移人和所在单位的申请报告;
6、迁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7、拟迁入的户口簿(家庭户的同意落户意见书)。
1、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户政部门;
2、县级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
(1)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审核
(2)县级户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批准
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