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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1-24 17:5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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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肇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贷款的申请人须为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在肇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必要条件

贷款的申请人须为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含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士),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还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缴存职工的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

?缴存状态要求

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为正常缴存状态。在职职工存在提取公积金情况时,从提取次月后,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为正常缴存状态。注:肇庆市目前暂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被拒贷情形

申请人(含配偶)或共同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况的,不予贷款:

1、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在职工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2年内,连续6次逾期或逾期累计满10次的或者有未结清银行逾期欠款记录的不予贷款。

2、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且该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贷款。

3、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贷款。

4、所购住房的产权含未成年人的,不予贷款。5、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非本市的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6、所购住房房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不予贷款。

?还款能力要求

1、缴存职工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60%。家庭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家庭月收入还应除去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费用。

2、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足额支付首期房款。

?其他要求

能提供已经在购房所在地城乡建设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并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提出贷款申请︰

①购买商品房的合同签订日期在1年以内;②购买二手住房的在房屋交易时间3个月内(以契税完税证的日期为准);

申请二次公积金贷款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本市缴存职工(不含异地缴存职工);(第二套住房面积限制:单套住房套内面积120平方米

②职工家庭须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③贷款利率上浮10%;

④贷款限额比照首次公积金最高限额,每套房单个申请人减少5万元,两个或以上申请人减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