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特殊处理方式
(一)参保人在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二)已退休的参保人跨省异地安置的(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三)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的,经本人申请,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四)参保人死亡的,经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划入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或者依法继承;
(五)参保人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资金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