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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20 19:5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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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肇庆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四、大修自住住房的五、租房自住(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

肇庆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租房自住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三)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六、销户提取

(一)离、退休人员:账户封存状态且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办理销户提取(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仍需提供退休证)

(二)出境定居人员

(三)缴存职工异地调动工作的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提供调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依据可提取

(四)失业时间满三周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的伤残鉴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

(六)死亡或宣告死亡人员的继承提取

七、变更提取住房

八、旧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提前还贷对冲公积金贷款提取

十、特困情况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