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5 00:2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肇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肇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肇庆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以公积金账户开户缴交时间为起始时间)
2.申请人购(建)的房屋属于首套住房或第二套普通型住房(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购住房都必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申请人必须是所购(建)住房的合法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5.能提供办理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所须资料;
6.按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交付首期房款。
1.《肇庆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3份);
2.《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原件2份);
3.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1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5.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薄:(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共同购房人的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7.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3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经办银行存;复印件1份);
9.预售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的《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复印件2份);
10.申请人家庭成员、共同购房人家庭成员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一)申请人向购(建)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下设的办事网点提出贷款申请,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和申请贷款所需表格(可在“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用A4纸下载打印!)。
(二)申请人填妥贷款所需表格,按《贷款办理须知》的指引,由本人持贷款所需证件和资料到公积金办事网点提交贷款资料,进行贷款受理登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10-15个工作日内批复申请人具体的贷款额度,并委托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手续。
(三)申请人等待委经办银行的通知,预约时间到经办银行的办事网点签订借款合同,待申请人通过了银行的贷款审批程序、房管部门为申请人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 委贷银行书面通知公积金管理机构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明珠路7号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一路3号(建设银行侧面)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康城大道东路76号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县城西区沿江路“迪比利豪城”A区9幢01号,即怀集县规划局左侧往东50米处。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6号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东城区陶丽一街13座1-2号
高新区管理部:肇庆高新区尚林苑C幢105号商铺(即肇庆高新区汽车站东侧)
鼎湖管理部:鼎湖区新城50区鼎盛路御景园A幢01号
高要市管理部:高要市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东侧)
电话:0758-12329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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