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均可申请办理相互投靠入户城镇。对拟迁入已撤销的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口的,不予办理。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申请报告;
3、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
1、申请人持入户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或户籍办证中心)办理申请手续。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报县级户政部门;
2、县级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时限:
(1)迁入地派出所5个工作日审核
(2)县级户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批准
一般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费用:不收费